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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什么内交至行政机关
释义
    

法律主观: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期限是二日内。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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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