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摔坏别人手机应该如何赔偿? |
释义 | 把别人手机摔坏了能修理按照修理价格赔偿,不能修理按照手机的本身价格赔偿。确实构成了民事侵权,因为确实存在过错,产生了损害后果,而且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民事侵权构成要件齐备,因此应当给予赔偿。可以先把手机送去修理,赔付修理费就行。实在是修理不好,对方的手机又是旧手机,可以适当折旧来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以双方当事人就行协商。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对方如果提出是新手机,让对方拿出购买手机的发票或者收据,确定日期,如果真是新买的,就按照手机的价格赔偿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别人故意摔坏了我的手机,如果他买新的赔,我的旧手机可以不给他吗 故意损坏他人手机的,按照他人实际损失财产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除进行赔偿外,还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请问别人恶意损坏我的手机,赔偿不到位怎么办? 损坏他人财物,一可以报警,二 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拒不进行赔偿,其实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尝试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索取应得的赔偿。如果对方是恶意损坏手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买手机,别人给我开的电子发票名字应该写什么 :有效。发票抬头可以写个人,也可以名字。【发票抬头写“个人”与直接注明购买者个人的姓名,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不影响消费维权,虽然没有写购买者姓名,但购买者只要持有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把别人放在我这的手机送给别人法律允许吗,如何黑入别人的手机 把别人让自己保存的手机送人当然不可以。这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别人把手机放在自己这,只是让自己保管,保管人对于手机并没有所有权,更没有处分权,所以当然不能将手机送人;如果保管人将手机送人了,手机的所有权人可以主张受赠人返还手机。这种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受赠人必须返还手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兄弟工地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分配?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为:按遗产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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