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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的复印件可以当为证据使用吗
释义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使用。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即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证据证明复印件原件已经灭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
    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的。
    3、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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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