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住房公积金常见的一些问题 |
释义 | 一、关于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包括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两部分,两部分各占50%。职工缴交额和单位缴交额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 (3)正式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在本市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 (9)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10)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三、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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