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还款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 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相当于每年办理一次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后的月还款额。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减少借款人的月现金支出,减轻现金流的财务压力。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