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上的地址和户籍所在地一样吗 |
释义 | 一、户籍所在地跟身份证上的地址一样吗 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需要考虑身份证地址跟户口簿地址之间的关系才可以判断该居民身份证是否属于有效的。一、公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在有效期可以继续使用。对于市内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居民身份证地址(1)和户口簿(2)地址同属一个市区内是不影响使用的,公民可以直接使用原身份证办理业务,待居民身份证到期以后才到新的户籍地办理换证。二、公民办理跨市区(或者跨省份)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办理。现阶段,各省份各市区的制度是不同的,因此对于跨市区办理户口迁移以后是需要及时带上新的户口簿原件,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新的户籍所在地户政部申请办理身份证的。若公民不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在办理业务期间会因为身份证地址和户籍系统资料不一致导致相关业务无法核对资料而无法办理的。因此,对于跨市区以上户口迁移,需要尽快更新居民身份证。三、公民从未办理过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上面地址不一致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对于没有办理过户口迁移但是地址不一致,考虑是户籍资料里面地址因为政府或者房产局资料变更而自行进行了修改(公民不清楚的情况下)。现户籍系统资料跟原户籍资料非本人主观更改情况,是需要本人及时到户籍部门更新户口簿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的。否则,会影响到公民以后相关使用到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地址不一样能办结婚证吗 身份证只要是在有效期限内,身份证登记的地址和户口本地址不一样能办结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登记结婚时户口本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不一样能结吗 【法律意见】可以的。【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户口本与身份证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四、户口本和身份证地址不一样 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原则上是不影响办理各类业务的,只要两者的其他主要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一致的即可;身份证上的地址只是居民办理证件时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后期因移居或者户口迁移等情况造成地址改变的,公安机关会在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相关变更情况,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本登记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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