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气污染防治法118条餐饮油烟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大气污染防治法》118条规定:餐饮业应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严禁超标排放。违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受到法律处罚,同时在居住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也将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 法律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法118条餐饮油烟的相关规定是: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住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拓展延伸 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控制措施 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油烟治理、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等。针对餐饮油烟排放,法规要求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洗,以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标准。同时,鼓励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力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此外,法规还要求餐饮设备的运行效率达到一定标准,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餐饮行业的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结语 餐饮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油烟治理、清洁能源使用和设备运行效率的提升。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排放符合标准。同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此外,要求餐饮设备运行效率达标,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控制餐饮行业的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情形,且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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