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农民工如何维权? 高温补助归于劳作报酬(薪酬)的组成有些,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对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薪酬,人社局有权催促企业单位发放补助。假如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助上违规,劳作者能够向工会寻求帮忙,工会组织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劳作者还能够向社保、安监等部分告发,由有关部分采纳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办法,依法维护本身合法权益。 二、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