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京籍户口在北京购房条件 |
释义 | 具体条件是: 一、取得了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一)、北京非京籍房产证加名 1,房产证的产权人与你是夫妻关系2,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房产有你的份额。3,房产证的产权人与你非夫妻关系,但是同意加名字,前提是您在北京必须是有近五年连续社保或者纳税(2014.3-2009.3)4,如果是继承,也完全可以。但这不是加名字,而是产权人变更。 (二)、在深圳买房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在深圳买房需要达到的条件如下。购房者在深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要有连续五年以上的;购房者在深圳没有其他房产,是第一次购房;购房者能够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购房者在深圳具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购房者是深圳户口的,名下不能超过两套住房;购房者是外地户口的,名下只能拥有一套住房。以出让或者是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经过核实的,应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如何办理北京购房资格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六、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七、通过个税方式验核购房资格,需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为零),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八、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京政办发[2011]8号)规定,名下无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京购房,应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为、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0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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