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业务; 2、申请前一年年底,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 3、申请前一年底,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底,会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5、现金流稳定,规模大; 6、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关联交易不当; 8、信用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