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