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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落户条件新规
释义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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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