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压器变比误差标准规定 |
释义 | 变压器变比误差标准规定:变比大于3时,变压器变比误差需小于百分之0.5。变比小于等于3时,变压器变比误差需小于百分之1。变压器原绕组和变压器副绕组中的感应电势,与绕组的匝数成正比。 变压器的额定变比:变压器的初级电压和次级电压之比。如果比值大于1为降压变压器,如果比值小于1为升压变压器。 变比包括变压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和电流互感器变比,是变压器或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之间的电压比或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之间的电流比。 变压器的变比误差范围规定: 变压器的额定变比:在变压器空载条件下,额定高压绕组电压U1和低压绕组电压U2之比,也可以说是变压器的初级电压和次级电压之比。 实际变比:中心抽头变比,变压器的参数值,以此变比为依据提供。有的变压器高压侧会有不同分接头,所以变压器有额定变比和实际变比的概念 标准变比:每档分接输入为0时,仪器不自动判断分接位置,永远以输入的高、低压比值作为标准变比。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五十四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一)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二)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三)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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