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阳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信阳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在哪办理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县)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审批室(窗口) 审批条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原证书颁发机构为信阳市教育局。 二、办理材料: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近期正面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身份证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补充修改材料到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再到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则补发换发证书,若不齐全会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重新进行补充修改材料。 办理依据: 一、《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2号)第三条第二点:“补办、换发的办理机构:2、高中、中专(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由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文件要求,我省自2016年7月11日起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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