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到空头支票时可以以空头支票为由提出票据诉讼,以出票人、背书人为被告,此时法院只考虑票据关系,除非对方能证明那票据是你非法占有或者涉嫌犯罪,否则必胜,胜诉率搞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在出票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也可以就是按普通民事关系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