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可以打给担保人再转给借款人吗 |
释义 | 1、借款时钱先拿给担保人,再由担保人拿给借款人,这并不违法,因此是可以的。 2、借款合同,出借人应当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由出借人亲自直接交付给借款人。实践中,出借人出于对担保人的信任,先把款项交给担保人,再由担保人将钱转交给借款人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有效的。 一、借条上的借款人应该起诉谁 当事人有借条要起诉的,一般是起诉借款人,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但如果借款人不履行义务,而出借人还不能实现担保物权时,则只能起诉借款人。 二、贷款的用途不真实担保人能否免除担保责任? 贷款的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而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则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三、个人贷款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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