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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如何缴纳首次养老保险
释义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参保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但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迟缴费,直到缴满15年,才能 办理退休手续 , 领取养老金 。如今,其中一部分参保者可选择一次性补缴。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具体涉及两种情况: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 基本养老金 。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职工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没能及时缴费,政策上给以放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开上述两类人群,其他参保者仍沿用老政策。即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及标准是多少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参保人员按我市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自愿选择,并按20%的比例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者若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性次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
    

法律客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了。昨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该办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多地参保如何办理?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再办手续据介绍,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办法为此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账户储存额如何转?互转时都将全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虽然出来打工,但乡里的地也要种,职工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门槛,所以我们一般就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开县前来主城区打工的吴先生说,年初就听说国家出台了两险的转移衔接办法,既然可以转换了,储存额也能转移就放心了。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该负责人还提醒,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两边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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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