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一、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法律依据:《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 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 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 (三)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四)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