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仅有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并不代表房子归该人所有,关键是所有权的认定。婚前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给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但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增值等需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仅有夫妻一人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子归一人所有,关键是对房产所有权的认定。如果该房为一方婚前全额购买,那就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为婚後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即使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缴纳首付,婚後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夫妻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给房产证上的所有人,但双方婚内共同还贷、房产增值等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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