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成立的程序 |
释义 | 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一、仓储保管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是在应税凭证上粘贴税票作为完税标志的,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等,根据我国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印花税的税率应当按照仓储保管费的千分之一缴纳,也就是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0.1%。 二、借款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三、仓储合同中的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在仓储物存入期间,检查货物和摘取样本的权利; 4、在仓储物存在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的权利; 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6、取走仓储物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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