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拉皮条,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提到的“招嫖”,这是违法行为,符合刑法中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而且“拉皮条”有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如下: 1、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2、组织卖淫罪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以及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组织卖淫的危害如下: 1、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 2、败坏社会风气; 3、危害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卖淫的危害很多,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