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总是私自翻看孩子QQ聊天记录,属于侵权吗? |
释义 | 侵犯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包括公开个人信息、非法监视、窥探私人文件等。在监护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中,父母不能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尊重孩子的隐私是保护其尊严和健康成长的关键。无论年龄大小,每个人都有尊严,爱不能成为侵犯隐私的借口。 法律分析 算侵犯隐私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但现在争议最大的是当监护权(监护人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的权利)遇到隐私权,如何判别。隐私权是一种完全的权益主张,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监护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共6条几乎全部规定了父母及其监护人的“义务”,而没有一条是规定其“权利”的。其中第12条还规定了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父母不能拿自己的“义务”去限制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父母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实际是早已把其正当的监护变成不正当甚而非法的监视了。即便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讲,尊重孩子的隐私,允许孩子有其自己的做事和思维空间,才是保护孩子做人尊严,并呵护和培养其健康人格和独立精神的关键所在。再者,监护并非监视,故而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不应对孩子的精神成长包揽巨细,更不能以爱为名义公然侵犯其隐私。在人格和尊严面前,是没有年龄大小之分的,即再小的孩子也有尊严,而这份尊严能否得到妥帖的保护,乃影响其精神或身心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权的做法,注定是一种必须摈弃掉的“糊涂的爱” 结语 保护隐私权是我国法律的要求。未经许可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入他人居住安宁、窃听、跟踪、刺探财产状况等行为都属于侵犯隐私权。对于监护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我们应当明确,父母不能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而是应尊重孩子的隐私,给予其独立空间,以保护其尊严和健康成长。在人格和尊严面前,无论年龄大小,每个人都应得到妥善的保护。因此,我们必须摒弃以爱之名的侵犯孩子隐私权的行为,培养健康人格和独立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八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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