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学内没有学伴制度,只是同学互相帮助学习。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下发了《关于举办学伴计划第四期帮扶计划的通知》,表示即将开展题为“‘相伴成长’学业帮扶共进专项”的项目,活动内容主要是“学习成绩较好帮扶挂科同学”。也就是说,山东大学其实是把“学伴计划”“学伴制度”作为其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学伴就是结伴学习、相互促进,而这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实在正常不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