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什么 |
释义 | 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什么? 1、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217条是这样规定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3、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对相应的土地具有了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综上所述,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紧密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土地使用证是对于土地所有权确认的法律凭证。而不动产证是对于不动产确认的证明。其实,土地使用证就是属于不动产证的一个种类。除此之外不动产证还包括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以及海域使用权证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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