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原则的核心原则是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是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所特有的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1、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之间应平等相待,这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根本所在; 2、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