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件专利因保护期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该专利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而自由利用;但是,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要素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与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品包装装潢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要素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如果外观设计同时属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那么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终止并不当然导致其他权利也失去效力,在满足著作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专门法的保护客体要件的情况下,该外观专利还能够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例如,专利法所保护的外观设计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等有交叉的范围;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在某些情况下也能够成为商标法保护的商品商标;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在反复使用过程中获得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其特有的包装装潢权也可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一、外观专利申请简要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 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