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报销的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8、其他费用等。 不报销的情况 1、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先行负担的费用; 3、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员未在规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 6、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