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补助金申请晚了几个月 |
释义 | 失业补助金迟了几个月才申领,前面的几个月不能补发。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若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影响了审核,则时效会变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时限是,首先失业之后我们需要在7天之内向当地的社保局去进行失业备案,几次就是需要在60天之内拿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其他所需要的材料,到失业保险的经办单位,办理失业的登记和失业金的领取。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的领取一般是按照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比例去进行发放的。 一般来说缴纳的时间越长,它的这个发放比例越高,也就说我们每个月能够拿到的钱数会比较多一点,具体还要看当地的一个工资水平,可以拨打社保局电话询问一下。 一般二三线城市一个月能够领取到的费用就是在大几百块钱左右,如果是一线的城市,每个月能够领取到的费用可能会比较的高。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即可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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