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对公积金少缴漏缴部分予以补交。 一、国家相关规定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 二、公积金能自己交吗? 公积金不能自己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怎样的? 缴纳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里只是原则上不能超过,说明还是可以超过的。对于超过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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