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公民的义务如下: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1、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2、表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 3、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4、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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