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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抵押吗
释义
    进行抵押时不可以分别抵押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房屋、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一、买房子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集体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债务合同;
    2、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6、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三、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
    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证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是不能分割转让的,要一同办理登记过户。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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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3: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