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登报遗失。一方面是为了公示,另一方面“登报声明”也是补办执照的必需材料。 2、报案。当营业执照丢了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带上身份证去派出所报案登记。 3、工商局补办执照。补办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如提交公司决定,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4、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