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
释义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刑罚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珍贵文物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需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该罪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主观要件为过失,行为人未能预见或轻信能避免重大损失,但不排斥故意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指对珍贵文物管理不认真、不采取措施,情节恶劣。 法律分析 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构成本罪,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41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其中,“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对自己经手管理、运输、使用的珍贵文物,不认真管理和保管,或者对可能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隐患,不采取措施,情节恶劣的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本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缺乏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而且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管理和保管珍贵文物,采取措施防止损毁或流失,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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