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分为一般和连带两种。一般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时负责清偿债务。连带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一般担保责任为,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担保责任为,债务到期清偿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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