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准备相关的材料。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如果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都上交。2、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3、办理注销。携带所需材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即可。 法律客观: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1、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的,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事业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的批准文件,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已届满之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