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2、按撤诉处理。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4、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一、被起诉后如何应诉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3、提交答辩状。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如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有异议,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5、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6、按时参加开庭。依法提交证据,并互相质证、辩论,提出自己的主张。 7、对于法院的一审裁定、判决,如不服,应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受到裁定书、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