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期间债权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执行期间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债权人要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一、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应该怎么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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