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转让合同印花税缴纳时间 |
释义 | 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也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 一、印花税谁承担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承担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由哪方缴纳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因此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由合同双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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