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要承担买房被骗的责任吗 |
释义 | 中介存在过错的要承担买房被骗的责任,中介无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中介公司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如实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 一、居间人具有哪些职责 居间人也叫中介,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 1、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其实质是居间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具体内容是: 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三、中介没有告知要担责吗? 中介方没有履行其法定告知义务一般是要担责的。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如实向买房人报告房屋的真实情况。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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