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没有评上等级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对应工伤等级的赔偿,只能享受除等级之外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