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偷税漏税行为所适用的举报方式为:任何知情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携带举报资料到当地的税务稽查局举报。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法律客观: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十条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接收实名检举,应当准确登记实名检举人信息。 检举人以个人名义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 以单位名义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应当确定第一联系人; 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