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儿童的基本权利 1、儿童的基本权利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具体解释如下: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如学习超时,孩子睡眠不足,就是侵犯生存权; (2)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3)参与权,一切跟儿童有关的事情,都有参与的权利,大人要尊重孩子提出的合理部分; (4)受保护权,儿童是未成年人,要保护儿童,远离伤害。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相关法律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保护未成年人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