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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释义
    共同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存在,就是有效的。如果违犯上述的要求那就是无效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共同遗嘱是夫妻共同遗嘱,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对于夫妻共同遗嘱,如果没有违法,能保障立遗嘱人权利的有效实施,那么,就要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这样做有助于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遗嘱自由权利。但因为没有明确共同遗嘱的效力,所以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要认真选择共同遗嘱,可以采取分别订立遗嘱的方式保障遗嘱效力。
    如果选择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遗嘱应满足订立先决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遗嘱分为: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找法网提醒您,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夫妻的共同遗嘱生效的符合条件:
    一、夫妻双亡后,共同遗嘱才能生效;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遗嘱中处分死者财产的部分生效,处分生者财产的部分不生效。
    三、只要一方死亡,遗嘱立即生效,死者的遗产由生者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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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