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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区别有什么呢
释义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较为明确的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政策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这里所说的激励对象范围仅为上市公司(含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从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来看,不管对于何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其计税原则均为授予时暂不征税,在行权时或实际体现收入时再征税,体现的是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纳税性质。实质就是考虑到被激励对象在授予日不能真正行使权利,必须通过业绩考核,付出时间成本才能行使被授予的权利,因此才将纳税义务适当延后。
    具体来看,在授权阶段,员工接收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时,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在行权阶段,因股权激励形式的不同,其所得形式和税款计算略有差异。股票期权应税所得是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收益,股票增值权应税所得是被授权人直接获得的股票增值部分的现金收入,限制性股票则是该批次解禁股票登记日与解禁日市价的平均值,减去其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的差额收益。
    对于上述三类所得,在应纳税额和纳税期限的规定上,又给予了两种较为优惠的纳税方式。一是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上面,可根据员工的任职月份数进行平摊后再对应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公式如下。二是对于一次收入较多,纳税有困难的,可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可自行权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其中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最长按12个月计算,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则为工薪所得税率表中对应的数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0条规定,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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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