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委托的辩护人: 有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委托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辩护。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是,下 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因此作为辩护人是有限制条件的,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不能担任辩护人,如有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担任辩护人的。 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