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避的方法包含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回避的方法包含有哪些 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一)自行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申请回避 当事人及共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中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二、回避的范围有哪些 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则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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