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需要在开票当月,用原开票人身份登录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然后发票作废,点击需要作废的发票,在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作废发票时,点击确认就可以了。作废的发票必须所有联要全,免得有人打印套票作假逃税。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和红字发票不在办税服务厅进行查验,自行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的作废和红字发票分级分类进行事后抽验,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纳税信用好、发票开具规范的纳税人被抽验的概率相对较低,反之概率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