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办法兼顾公平与激励,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政策待遇。青海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以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法律依据: 《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9元。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5元的按15元增加。3.倾斜调整。一是艰边倾斜,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龄倾斜,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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