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公司怎样对房屋进行评估 |
释义 | 1.选定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政府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实地勘察。房屋征收评估前,征收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向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4.评估作价。估价师应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5.结果公示与解释修正。作出评估报告前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由估价师现场解释,初步评估结果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修正,这样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6.评估报告作出、送达。公示和修正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一、土地征收时房屋被他人强拆的损失如何计算 房屋被他人强拆的损失,应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