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天津铁路、机场、长途客运场站和公路通道,对离津人员(进京人员除外)均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公路通道撤除查验点(进京公路通道除外),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铁路、机场、长途客运场站离津人员(进京旅客除外)取消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留进站测温、扫场所码(绿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