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一、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二、控股股东的职责义务是怎样的?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核算、承担责任和风险。 |